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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幹首報大陸綜所稅注意要點
台幹首報大陸綜所稅注意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符合稅收居民身分的人,需要綜合所得匯算;非稅收居民的個人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中國大陸稅收居民的定義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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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
公式 |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
辦理 時間 |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辦理 方式 |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
資料來源: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232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