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FAQ
諮 詢 問 題 摘 要 |
您好: 我們公司是作PCB的製造機,近期想到在大陸江蘇或廣州設立租賃公司,想請問目前到大陸地區設立「租賃公司」有什麼限制跟條件? 因為上網看見2018年2月大陸地區已經廢止《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5號),因此請問現在設立的法規依據為何? 以下都是我們想要了解的內容: 1.設立標準? 2.公司資本額限制? 3.股東身分限制? 4.營業地區限制? 5.營業項目限制? 6.公司組織型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7.(在台)本地資本需多少? 8.經理人條件之限制? 9.該項目公司所需之證照? 謝謝您! |
顧 問 解 答 |
台端所書面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 外商投資企業為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範,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當局批准後方可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籌辦設立起,即必須遵守中國相關法律規範與保護。
2. 故此,台端企業若有意在大陸地區設立租賃公司,則需先行參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18 年版)等相關規範中,是否有限制外商投資企業准入租賃業或有其額外的特殊要求。
3. 大陸地區因幅員廣大且各地經營風情不一,故前往大陸投資佈局時,應其整合性考量『投資法務』、『會計稅務』、『人資勞務』、『外匯財務』、『貿易關務』、『合同商務』、『供銷業務』等各方面。建議前期與台商張老師團隊的顧問群作一全面性的探討與分析,方得以周全該大陸投資規劃。以確保該企業在大路可『合法』經營、產品『合規』銷售、員工『合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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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 詢 日 期: 108年3月6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