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FAQ
諮 詢 問 題 摘 要 |
1.有關社保五險一金 2.員工工傷醫療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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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 解 答 |
經由與臺端電話諮詢後,簡易回覆如下
1.根據大陸地區經由2011年7月所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及員工皆依法提撥納保。如下說明
大陸現行社會保險規定(五險一金)
2. 再者,電話中了解,台端企業大陸地區的員工因上班出勤時受傷,可根據2010年所修訂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根據該條例第37條進行相關補助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最後,台端企業先前未依法提撥住房公積金等事宜,則可額外參考2002年所公佈施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章 監督、六章 罰則、第七章 附則等相關規定,以作後續因應。 |
諮 詢 日 期: 106年09月20日
※【經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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