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FAQ
諮 詢 問 題 摘 要 |
老師您好 上次有電話過去詢問有關將設備運至大陸工廠做生產的問題因有提到 17%增值稅無須等到設備賣出再行退稅~ 可看當地多久可以做辦理~~ 想請問我們要將設備運至南通工廠 除了課的普通稅35% 其17%增值稅 大約需要多久時間可做退稅??(一個月?半年?) 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才可辦理? 另外請問設備新的跟二手的是否辦理所需資料不同? 謝謝 以下兩個品項是我們要運到大陸做生產的設備 8543 3000 電鍍 電解或電泳設備及裝置 8543 3000 10電化學還原槽 鋰汞齊電解槽 |
顧 問 解 答 |
臺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進口設備時其應納稅種為A.關 稅:設備完稅價格×關稅稅率;B.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稅率(一般是17%)。 再者,設備進口後其稅額即為進項稅額中進行流抵,並不會退稅。
2.若就臺端所提供的設備說明推估,臺端所屬產業為較不受當地歡迎的雙高(高汙染、高耗能)產業。是否可進駐南通廠區,建議再三確認之。
此外,大陸海關大都不歡迎二手設備進口,如臺端企業真要進口舊機電設備,則需依據《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修正版)的規範。其中應備妥《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說明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產地、製造日期、用途等。並逐步完善『檢驗檢疫備案』、『舊機電設備到貨檢驗』以及『海關檢驗通關』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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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 詢 日 期: 106年08月09日
※【經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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