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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海關物流】大陸公司對境外企業提供勞務需提供哪些文件

 

老師您好:
南京公司提供出口勞務須向稅局及科技局提供哪些文件作業時間須多久?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6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故此,若該南京公司對境外企業提供勞務,無需額外書面或程序向當地稅局提出申請,依一般收入認列即可。

另外,此企業營業行為並非科技局業務範疇,無需向科技局報備。

諮 詢  日 期: 105年11月29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