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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兩岸經華 及 經曜管理 的客戶 大家好
早期各境外公司的註冊國,如B.V.I.、Cayman、Samoa、Seychelle、Anguilla等國家因運用國際間稅制差異以及政府資訊不透明、公司資料不公開等形式,吸引諸多台商企業們設立該境外公司以利國際貿易操作、集團控股佈局以及國際租稅規劃。
壹、境外公司的公司治理時代已強勢來臨
時至今日隨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 OECD)以及歐美等國陸續發佈多項法案,皆專注於「稅率公平性」、「稅制透明度」以及「經濟活動實質性」等要求,同時各境外地註冊國也積極配合地調整法令,公佈相關規範。就本公司的觀察,此舉正式宣告著【境外公司的公司治理時代】已強勢來臨,企業們對於境外公司僅需繳交年費,無須記帳報稅的過往印象,應將儘速調整並隨時關注該境外注冊國後續的法令規範,作好對境外公司的「預備」、「預防」、以及「預期」等”三預”因應。
在此,本公司敦請 現階段仍有運用境外公司的客戶們,對於您現行營運的境外公司需有下列準備與因應
1. 帳務預備:請境外公司客戶們(特別是Seychelle(賽席爾)地區)應預備好該境外公司近7-10年的會計紀錄。
如同Seychelle(賽席爾) 於2021年8月份頒布了新法規:
A. 現行Seychelle(賽席爾) 已經明確要求必須提供過去7年 (2015/01/01至2021/12/31) 的會計記錄存檔至Seychelle註冊辦事處。
B. 且2022年起須每年提供2次會計記錄,即須於1月 (含: 前6個月的會計記錄) 及7月 (含: 前6個月的會計記錄) 存檔至Seychelle註冊辦事處。
C. 會計記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對帳單/月結單、收據、發票/帳單、憑證、產權文件、合同/協議書、分類帳…等文件。
2. 稅務預防:請境外公司的客戶們應開始製作境外公司財務報表提前因應預期施行的台灣反避稅法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
隨著境外資金回臺專法於民國110年08月16日落日後,接續上場的重頭戲,即為當初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施行期滿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所得稅法第43-3條,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的施行日期,就此評估CFC可能會在專法落日後一年內實施,而坊間大多揣測預計在民國1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3. 法務預期:請境外公司的客戶們應重新審核該境外公司的功能性、架構性以及存續必要性。
貳、本公司的因應辦法 - 歡迎來電諮詢 / 約訪親洽
鑒於境外公司現階段的法令規範繁多,歡迎現階段仍有運用境外公司的客戶們,來電諮詢或與本公司資深顧問群約訪親洽。我們將依據現階段兩岸三地的法令規範,與您共同研討後續各境外公司的營運操作以及應有的因應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