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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商抗疫可採「兩頭在外」交貨
台商抗疫可採「兩頭在外」交貨
武漢肺炎影響,中國台商恐面臨無法交貨、甚至衍生賠償問題。中國實施外匯管制,台商仰賴海外廠商協助供貨,將衍生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俗稱兩頭在外)的貿易型態,能否收回外匯貨款,以及相關海關及稅務影響,將成大難題。
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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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效率、稅負最為經濟,但台商在實際流程上要有心理準備,例如台商應將上述交易按「離岸轉手買賣」進行申報;若錯誤申報為「出口貿易」,將導致有收匯、無出口報關情況,在外匯監管機關系統中顯示異常,恐面臨外匯查核,甚至遭處罰。 此外,目前僅外匯管理評級A類企業可從事「離岸轉手買賣」,且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達廿五%,利潤匯出還要扣繳五到十%預提所得稅,恐使稅負增加;加上過去台商較少進行「兩頭在外」的轉口貿易,中國稅務局或外匯管理機關較不熟悉,台商採此方式應先與會計師充分討論。 |
供應商發貨到 保稅區海外 |
不需繳納關稅,但仍要面臨海關申報規範;依現行規定,台商應向海關進行申報,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並以此作為收付外匯的對應證明文件,至於營業稅則按出口免稅方式進行申報。 |
供應商發貨到 中國境內海外 |
貨物已運到中國境內,應繳納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後再出口,才能解決後續外匯收付問題,但因營業稅金流採先繳後退,勢必會對企業造成一定資金壓力,關稅則是不能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