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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財務金融】大陸境內外銷售商品之外幣交易相關問題

 

我司專做智慧家庭產品的design house,最近經手一件採購案,需要貴單位的指教,如下: 近期和一大陸工廠洽談代工兩款A&B智能攝像頭一事,我司台灣(美金)及深圳公司(人民幣)有二據點能進行下單交易,此兩款產品的客戶為大陸公司,下單至我們深圳公司以人民幣交易。我司洽談的生產這兩款的工廠也能以美金或人民幣含稅和我司台灣或深圳公司交易;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A產品是做大陸境內銷售,B產品可能會大陸境內銷、出口台灣或其他國家,請問這樣A及B產品應該如何操作下單交易,這是我的疑問,請貴單位不吝解惑:

1. A產品是否以美金下單工廠就一定得要出口?

2. B產品以美金下單後出口是不是需要補稅?

3. 建議能以什麼方式下單操作這兩款產品? 以上需要貴單位的指教,謝謝!


1.外幣交易只適用進出口業務,大陸國內交易應開立發票並採用人民幣交易。

2.目前大陸出口免稅(或是稅率較低),若以保稅材料生產復出口則正常情況下無補稅問題,若以大陸國內材料生產,並有取得相應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享有增值稅免抵退稅優惠。

3.下單方式可參酌1.2.之條件說明,並考慮原材料取得方式與供應商本身的生產與進出口條件,方可求得最佳解,舉例如下:

(1)以客戶為大陸公司,供應商為大陸工廠的情況下,應該是以  貴公司深圳據點為交易主體,向大陸工廠採購,並出售給大陸客戶的方式進行,以人民幣(採購、銷售)為交易幣別,並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採購、銷售)。

(2)若客戶為台灣公司,供應商為大陸工廠的情況下,可以以  貴公司台灣據點為交易主體,向大陸工廠採購,或透過  貴公司深圳據點代為採購進口至台灣後,再出售給台灣客戶的方式進行,以美金(採購)與台幣(銷售)為交易幣別,並開立INVOICE(採購)與統一發票(銷售)。

(3)若客戶為其他國家公司,供應商為大陸工廠的情況下,可以以  貴公司台灣據點為交易主體,向大陸工廠直接採購出口,或透過  貴公司深圳據點代為採購後出口,直接交貨至其他國家客戶的三角貿易方式進行,  貴公司台灣據點認列佣金收入,以美金(採購、銷售)為交易幣別,並開立INVOICE(採購、銷售)。

諮 詢 日 期: 107年9月19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