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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經貿投資】大陸購買土地投資設廠

 

您好: 因本公司欲前往大陸投資設廠,而目前設廠區域為福建省~泉州(晉江)漳州&福州&浦田等一帶區域,欲購買土地後自行蓋廠房!

相關問題羅列如下,希望能就您專業及實務上所遇到的給予寶貴建議,感謝您!!~~

1、大陸之公司名稱設立,作業上是否如台灣~需先有公司名稱預查?若有,則公司名稱預查通過後,可以保留多久?(台灣目前為6個月)

2、購入土地之後蓋廠房之建蔽率?是最低或最高之限制?有時間限制嗎?(因為本公司希望能購入一土地後~~再逐年依營運狀況逐一擴建廠房,可以如此嗎?)

3、購入土地及擴建廠房可能支付之相關稅負有那些(EX: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屋稅……)?稅率?

4、大陸之「土地使用權」一般製造業依50年攤提?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是否不可再攤提折舊?

5、福建省~泉州(晉江)漳州&福州&浦田等一帶平均陸工工資若干? 「社會福利金」如何計算?另外相關人事成本有哪些?

6、若本公司在大陸自臺灣進口二手機器(擬供生產使用),並事先透過台灣的中華徵信鑑價,如此是否進口就不會有問題?進口之關稅等是否分五年退稅?【機器設備如何享受免關稅?】

7、若因建築廠房及購買機器而支付之增值稅共NT 10,200,000,而初期(開始營運前一、二年)銷售額不高,其留抵稅額可以一直留在帳上?亦或直接退稅(與台灣同)?

台端諮詢,僅就相關實務及法條,簡易回覆如下

1.台端可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4年所公佈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來進行查名與核名,名稱預查通過後,六個月有效。

 

2.台端購入相關土地後,其建蔽率以及建廠進度等環節,大多視合約內容議定,較無特定標準。然則需注意該土地是為「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是「有償出讓取得」還是「無償劃撥使用」等細節。

 

3.在大陸經營常見的稅率可如下表說明

 

稅  費  種  類

稅  費  標  準

備          註

企業所得稅

25%

(20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25%)

計算方法為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乘以稅率25%。

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

或6%、11%、17%(一般納稅人)

按產品分類,適用有形產品

註冊資本印花稅

0.005%

按註冊資本額

印花稅

0.03%~0.1%或¥5∕每件

按合同金額或按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個人所得稅

0~45%或20%

按所得項目及所得額分類

房産稅

1.2%

房産爲自有方需繳稅。按房産值的70爲計稅依據

 

另外還有台端所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如下說明

 

(一)根據2010年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

(二)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城建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徵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徵收。

(三)其徵稅公式:

(當期繳納增值稅+當期繳納消費稅+當期繳納營業稅+當期免抵稅額)X核定稅率

4.在大陸會計中並無”土地”等科目,皆用”無形資產”來表示,其年限為50年。

5.大陸各地區平均工資公佈單位不一,台端可由統計局的公佈訊息為依據。

大陸社會保險的相關內容如下表格說明

種類

社會保險

公積金

內容

生、老、病、失、傷

住房公積金

管理單位

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及個人各自部分承擔。

用人單位及個人各自部分承擔。

用途

養老部份於退休時領回

於購屋或修繕時領回或貸款。

提撥比例

單位:11%~37%

個人:8.2%~11%

單位與個人5%~20%

提撥基數

前12個月平均薪資

前12個月平均薪資

提撥上下限

平均工資的60%~300%

最低工資~平均工資的300%

 

 

6.在大陸地區如要申請生產設備免關稅,除需符合2015年最新修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產業外,另需向當地有權限的外經單位申請以及向當地海關申請設備清單備案,方有可能免關稅。

然則台端有意進口二手設備,極有可能被海關單位拒絕免關稅申請。再者,進口二手設備,則需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公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來進行申請,其中該辦法第三條即針對舊機電範圍作一說明 

(一)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7.台端在大陸工廠設立初期的進項稅額依法可進行扣抵流轉,但不能申請退稅。

諮詢日期: 104年06月12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