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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海關物流】機器設備暫時進出口至大陸之關稅處理辦法

 

由光寶常州廠(保稅倉)出借一套模具至台灣瑪吉科技進行維修測繪,之後會復運回光寶常州廠,需要支付台幣近13萬元的關稅 !

雙方有簽章之維護合約憑證,此套模具並非買賣,進行評估測繪完畢之後 ,需要再完整歸還給光寶常州廠 ,請問海關稅則適用?

還有如何申覆合法節稅 ?

該情況屬於暫時進(出)口方式:


一、暫時進出口的流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 進(出)口前的備案;
2. 進(出)口時憑相關的文件(如:商業發票、裝箱單、産地證明等)報關;
3. 使用期内接受海關核查;
4. 再出(進)口时報關;
5. 核銷結關。
 

二、海關監管重點:
1.出境修理物品應當在出境維修前,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憑保函放行。
2.出境修理及復進口:監管方式均按“修理物品”申報。
3.到境外維修的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填寫《進口货物報關單》附原出口維修貨物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維修費与料件費價格等。且修理物品進出口申報時,需提供修理協議,需註明維修費用。貨物在境外維修完畢,復運進境時,海關會根據維修協議中的修理費部分,徵收關税及增值税。三、按海關的規定,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内再運出境的,且納税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一般為半年),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税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徵收應該繳納的税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諮 詢 日 期: 106年11月29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