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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權益保障】台灣勞工至大陸工作是否具有参與社會保險的權利

1.想請教關於至內地上海工作所謂的五險一金是否為雇主應當投保的?

還是可保可不保都可以?

因有詢問當地人資部門得知的結果是去上海工作的台灣人沒有保五險一金因為我們不是大陸人, 所以致信想得知更明確的答案, 謝謝。

2.若雇主未為勞工投保的話, 勞工部分是否會損失任何權益呢??

3.還有有關內地工作就業證的問題, 是否為雇主應當為勞工申請呢?

因詢問當地人資部門得知的結果也是同上, 台灣人幾乎沒在申請就業證, 除非像台積電那種大公司才需要申請, 所以此問題也需要你們的協助及解答。

4.承接上題, 若雇主未投保有詢問過當地人資部門主管得知, 未投保的情況下若生病了可直接在當地的醫院用台灣的健保卡就診, 回台後可報銷, 所以也需要麻煩你們給予明確的解答。

5.如果未來長期在內地發展, 若申請大陸身份證之後是否會被當地相關機關直接取消台灣身份證的所有權益??

還有想了解申請大陸身份證之後的權益及相關利弊。

以上五個問題再煩請盡快答覆, 感激不盡。

祝順心!!!

台端來函,經過電話確認細節後,簡易回覆如下

 

1.台端即將至上海當地台資企業任職。依實際現況以及相關法令條文未詳細敘明的情況下,確實有台商企業因其法令法條的模糊不清或是比照其他同業做法,未將台籍幹部辦理社會保險。

 

2.然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97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與同法第58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相關規範,同時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所公佈並在2011年10月15日所施行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可以瞭解,外國人士在大陸就業時,確實需要參與社會保險。

 

3.但就台港澳人士因就其特殊身分,其公佈的相關法令條文中,大都會一併敘明台港澳人士是否比照辦理。如蘇州市相關單位於2012年1月18日所施行的<蘇州市關於做好在我市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通知>第四條即有敘明 『按規定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未到達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我市就業的台港澳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今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4. 綜上小結,台端具有参與社會保險的權利,且用工單位須合法合規辦理。在參與社會保險前,其用人單位須先行為台端辦理就業證,方可後續辦理社會保險。

 

5.台端任職機構在上海地區,最主要是依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第26號令)至上海市外國人就業中心(上海市臺港澳人員就業中心)辦理,其相關所需文件如下說明:

  A. 有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認並出具的健康證明;

  B.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境外公司出具的勞動報酬支付證明;

  C. 在本市常駐代表機構中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還應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證》;

  D. 持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E. 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書;

  F.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諮 詢 日 期: 106年11月07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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