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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海關物流】化妝品至大陸上架之經銷代理及市場行銷相關問題

 

您好:

  化妝品想在大陸上架,有關經銷代理、市場行銷等事宜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所發佈「衛生部化妝品申報與受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即有相關規定,如下說明:

  二、進口化妝品(原件1份,影本13份):

    1.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申請表

    2.產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據及功效成份的檢驗方法(特殊用途化妝品)

    4.生產工藝及簡圖

    5.產品品質標準(企業標準)

    6.衛生部認定的化妝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7.產品包裝(含產品標籤)

    8.產品說明書

    9.受委託申報單位應提交委託申報的委託書

    10.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11.可能有助於產品評審的其他資料

    12.另附未啟封的完整產品樣品小包裝3件

 

2. 由於在中國並沒有“藥妝”概念,因此在申請上需分『普通類』和『特殊類』。所有進口化妝品(普通類和特殊類)銷售前必須經中國國家藥監局(全稱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批准。檢驗流程所需時間依類別會有所差異。

 

中國官方對於化妝品的概念:“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佈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髮、指甲、口唇)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品。”如果產品是食用或治療為主要目的者,應是申請保健食品或藥品。

 

3.台端的產品若進口大陸,該產品若是非特殊用途,則可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如下圖說明)。

 

其中需留意者「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環節,該企業若一經確定,往後該化妝品產品的進口程序皆需委由該企業負責處理,不可不慎之。

諮 詢  日 期: 105年11月23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