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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經貿投資】三角貿易開立發票及交易方式

你好,因為剛開始接觸這塊,有些實在不太清楚,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的交易流程是否會有問題

1.我司將國內貨物移庫到大陸貨代(報關文件對像為大陸子公司)由大陸貨代再將貨拉給另一個台灣A公司的大陸子公司,並由我司開立INVOICE給台灣A公司並跟台灣A公司收款<--這樣的流程是否有什麼問題??

2.假設這樣的流程成立,我們在出口時出口報關文件對像為我司的大陸子公司(但這是移庫,貨權還是屬於我司,而非移轉到大陸子公司),這樣出口報關的對像為我司的大陸子公司對子公司來說不會有什麼問題嗎??或是我們出口報關的對象直接為貨代?這中間需要什麼合約或文件證明嗎?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此種模式即為典型的三角貿易。具體可視為  貴公司將貨物賣給A公司並向其請款,之後按照A公司的交易指示,將貨物交至第三地給其子公司,於大陸進口報關時,以其子公司為實際收貨人。

若大陸進口報關的收貨對象為  貴公司的大陸子公司,則應當視為雙方成立關聯企業的買賣關係,日後須以外匯結算,貨物權屬亦已轉移。之後,  貴公司的大陸子公司再以內銷的方式開具發票給大陸境內實際送貨的對象,而完成一筆收取人民幣的內銷交易。

諮詢日期: 105年08月01日

【經曜聲明】

此諮詢案例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任何人不應以此此諮詢案例適用於具體個案;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個人或企業行為時,建議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進行個案分析與研討。

如有關「兩岸經貿操作」及「大陸經營管理」,歡迎來電交流諮詢:02-2511-0852